今年6月,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致身亡。记者了解到,杀人男子靳某在该小区做餐饮小吃生意,杀害柴媛前,刚因杀人被警方悬赏通告寻人。事发后靳某由于爬窗躲避警察而坠亡。 虽然凶手已经身亡,但被害人柴媛的姐姐柴芳认为案子并没有结束,柴媛被害时处于在家办公状态,应属工伤,因此柴芳一直在为妹妹申请工伤的事奔波着。截至发稿前,大庆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表示,工伤申请已受理,但目前还没有结论。 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万承源 突发 女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入室男子勒死 2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害女子柴媛的姐姐柴芳。电话里,柴芳难掩悲痛。事发房屋位于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小镇小区。柴芳说,2013年,妹妹来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现在住的龙凤小镇小区是由单位补贴房租的。“我听说她单独居住,还有点担心,后来她告诉我,同一小区还有其他同事,没想到还是出了事。”“妹妹所住小区的物业是一级资质。”柴芳说,但物业并没有达到一级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都不严。她还说,小区电梯以及楼宇间缺乏监控,从地下车库可随意进入楼幢,因此她觉得物业也要承担责任。 柴芳说,案件发生的6月,大庆市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除非特殊情况下才到单位,其他时间在家弹性办公。”柴芳注意到一个细节,她告诉记者:“妹妹遇害时,是在家里办公。她有个习惯:工作完关闭电源并且合上电脑,但在案发后,妹妹的电脑是开启着的状态,因此她那时肯定在工作。” 6月18日下午,柴媛的同事发现其“失联”,工作群里她也不回复了。案发之后的十多天,柴芳从警方那儿拿回了妹妹柴媛的电脑和手机,开机后从中找到了聊天记录,能证明案发当天,妹妹在家办公并向单位传文件。此后,柴媛的单位同意协助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柴芳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出具给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的《关于柴媛被害死亡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其中表明“2020年6月18日,作案后的嫌疑人靳某逃窜至龙凤区龙凤小镇小区,进入C区22号楼某某室,将受害人柴媛控制,并将其勒颈窒息死亡。” 细节 凶嫌作案前,刚因杀人被警方悬赏缉拿 柴芳说,嫌疑人靳某在该小区做餐饮小吃生意,在6月16日杀害了该小区一家中医馆的一名大夫和其亲戚,还导致一名男孩重伤。 记者查找到一份警方于6月17日发布的悬赏通告,通告表明6月16日23时许,该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并明确指出31岁的大庆市肇县人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悬赏通告称靳某作案后潜逃,描述其体貌特征,附上了正面照片,并给出了两万元的奖励金额。 柴芳告诉记者,自己事后了解到,在这起案件发生后,靳某再次潜回小区作案。6月18日在27楼杀害柴媛后,又到26楼企图杀害另一女子。在此过程中,靳某听到警方到27楼查看情况,便系了床单准备逃窜至25楼,不料失手摔死。 关于警方到27楼案发现场查看一事,据柴芳说,是柴媛同事发现联系不上她,又看到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发现那起案件的发生地点就在柴媛住的那个小区,于是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联系了警方。18日晚,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柴媛被害。 波折 被害前在处理工作材料,但认定工伤一波三折 柴芳认为,事发前,妹妹还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她在处理工作材料。妹妹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因此,为妹妹申请工伤认定,成了柴芳这段时间一直奔波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2013年,柴媛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来到大庆。一份《大庆市人才引进通知单》显示,柴媛最初是被引进到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岗位工作。之后,又被调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工作。 在单位提交的工伤申请材料中,柴媛所在单位科室领导提供的证言称,根据单位要求,该局实行每周重点工作报送制度,要求每周四下班前将周工作总结上报到一个工作群,而该部门送报工作总结的工作由柴媛负责。6月18日正是周四,上午11点,柴媛发微信给她,表示已完成当周工作总结工作。她看过后,柴媛上报给工作群。另一位其他科室的同事提供的证言则显示,当天上午,柴媛通过微信将一份专家名单发给他,还通过电话询问有关规划业务方面的问题。 让柴芳感到不满的是,对于妹妹的工伤认定,一开始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工伤,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柴媛是在家办公被害。后来经过家人多方争取,对方表示需要经过调查,有一个受理时间。 28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大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柴媛单位的申请材料,并于7月21日正式受理,目前正在认定过程中,还没有出结论。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因此员工所住房屋属于工作场所。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柴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职务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致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典型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我就是想为妹妹要一个公道!” 柴芳说。 紫牛头条 最佳深度媒体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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